历史会被尘封,但不会被掩盖,更不会被扭曲,老兵为你还原那些真实的罪行。
今天老兵来聊一下,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在江苏省扬中的暴行,其实二战时期日寇在中国土地上犯下的暴行,对于老百姓来说,几乎都是一样的,他们过完今天不知道明天会怎么样?穷人会担心饿死,富人要破产也是一两天的事情。日寇在场中的暴行最典型的就是组织了一支“烧杀队”。
说起这个“烧杀队”,它的犯罪职责其实跟它的名字一样,就是杀人放火,日寇每到一处,就先把男女老少用绳子捆绑起来,然后以搜查中国军人为名,到处翻箱倒柜,搜刮钱财,把值钱的衣物、金银首饰抢走,然后在房子里浇上汽油,点火烧掉。不少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。
在日寇烧杀之时,那些被捆绑的群众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家园被毁却没有办法施救,只有携儿带女,离开家园以乞讨为生。
其实,在那个年代,像这样把群众捆绑起来再烧房子已经算是好的了,更多的地方是直接烧房子,然后有村民群众去救火就当场打死!这样的例子老兵讲过很多很多。
日军除了扫荡的时候,毫无理由的烧房子,抢财物,这个在各地几乎都是一样的,更多时候他们还会想出好多办法搜刮民脂民膏。敲诈就是其中最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。
日寇在中国敲诈人民群众,可以使用各种下三滥的手段,根本不会在乎什么道理和廉耻,比如老兵在以前介绍过,日寇在海南的时候就靠抓慰安妇发财,他们在当地抓妇女到据点里去当慰安妇,又规定,在据点里呆满一年的妇女可以赎回,这是一个比土匪还土匪的的做法,但有什么办法呢?于是不少父亲救女,丈夫救妻子,这救一次几乎都是倾家荡产的。而日寇在收了赎金放人以后,这些妇女并不安全,他们还可以重新再抓,在海南当地就有一个女子,家里有田有地算是富农,女儿被抓一年后家人卖田当地把她赎了回来,但不过一个月她却又被抓进了据点,这一家再也没有能力救女儿了!
这就是当年侵略者的强盗逻辑,其实也不叫逻辑,本来就是随心所欲的,所谓的和善只是做给别人看的,这样子想做就做,不想做他们可以马上翻脸。而在扬中,日寇则以抓中国军人为名,把群众抓走,进行敲诈勒索,最多时,一次就有100多人被抓,每人要交几十石的“治安费”和“军装费”才能释放,而没有钱人只能长期呆在日寇军营中当劳役。
除了抢钱抢物,日寇还白吃,在一个叫曙光村的地方,有20余户口人家养了一共有300多只鸡,结果日寇进村以后,一次就被杀光吃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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